国务院各机构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近日陆续出台。第一财经记者获悉,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也有望在近期正式对外公布。
据有关人士透露,这一方案在原环境保护部“三定”方案基础上,有了很多不同。明确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据透露,生态环境部设21个内设机构,新设或更名的机构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海洋生态环境司”、“应对气候变化司”、“生态环境监测司”、“生态环境执法局”等。这也是在以往“中央环保督察”的基础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名称首次出现。
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应对气候变化是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新纳入生态环境部职能范围的。“三定”方案规定,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